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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讨明清人的奢靡观念及其演变

时间:2020-08-17 19:22:01 明清 我要投稿

探讨明清人的奢靡观念及其演变

  消费者的心理与消费项目、某些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而言,前者是指消费者竭力追求攀比、与他人相竞,热衷于浮夸炫耀;后者是指某事项仪式诡异繁琐。

  另外,事项本身虽属必要,但其仪式不合情理或过于繁琐复杂,也被视为风气奢侈的主要方面之一,如说“丧礼靡侈,用音乐”(注:嘉靖《青州府志》卷6《地理志·风俗》引《安丘县志》, 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。)。而诵经演戏等也与正统的'丧礼相违背,对其禁止也成为整治风俗、严禁奢侈的一种方式,有资料记载:“嘉靖戊子,监察御史刘谦亨等奏,为禁奢侈以正风俗事,内开:丧葬之家,肆筵裂帛,扬幡结彩,崇僧道诵经,聚优伶为戏,恬不为怪,乞要禁革,通行天下。”(注:嘉靖《蕲州志》卷1《风俗》,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。 )

  上杭县志曾说本地婚姻“习尚矜夸,华靡相耀”,“凡二姓结姻,女家先令媒妁诣男家议聘礼,始具女子庚帖,男家送聘,名出红婚;继送礼,名逑成;后又送礼,名过汤;将婚,送礼,名报日;及吉,遂豚酒,名催妆;成婚先一日,女家送奁具到男家。至日,男之父醮其男诣女家亲迎,行奠雁礼,女家迎婿立饮,与婿簪花挂红,女之父母醮其女升舆,就亲党中延男女各二,送至婿家,合卺礼成,女眷旋回,婿家设席款男眷,夜分乃散。越三日,新妇庙见,拜舅姑及家长毕,女家即邀婿女归门,并邀婿之父。

  次日,复邀婿之母,皆专致敬,大概烦琐而靡。”(注:乾隆《上杭县(赵)志》卷1《风俗》,乾隆十八年刊本。)丧葬方面,如清泉县“处亲丧者……其奢者,作五日或七日道场,召亡交赦破狱诸科,或百日而大荐,或周年而大荐,或三年焚灵而大荐,皆用僧道”(注:乾隆《清泉县志》卷2《地理志·风俗》,1980年衡阳市博物馆、图书馆铅印本。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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